云南省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报
白癜风好了应该要注意什么 http://baidianfeng.39.net/a_zhiliao/160220/4773124.html 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县(区)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 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其中,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须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评审前公示 (一)单位公示。经所在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需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推荐人员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推荐上报。 (二)省级公示。经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拟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备案前,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备案和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3.单位公示情况说明、推荐意见、推荐人员产生方式及相关材料1份。 4.承诺书1份(见附件)。 (二)需要审验原件的材料 先由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再向省财政厅提交相关原件审验。 1.身份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师职称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复印件各1份。 2.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等,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三)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 1.《申报高级会计师信息一览表》电子版1份。 2.由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生成的dbf格式的电子文档1份。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资料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系统填报后生成。 六、申报时间 年5月7日至5月2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事项 (一)申报要求。实行申报、审核诚信承诺,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审核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填报内筒、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的证明材料均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各级主管部门须对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年限计算。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报送材料当月为截止时间。 (四)学历审核。根据国家关于疏通职称申报评审堵点问题有关精神,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五)委托评审。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由中央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六)表格下载。相关表格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线服务-下载中心)下载。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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