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查办一批哄抬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
近日,针对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等部分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以线上线下批发、零售价格为重点,全面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涉疫物资价格、囤积居奇、捆绑搭售、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8件,违法行为如下: 1.长春市宽城区某大药房,年12月4日以来,连花清瘟胶囊(0.35克*36粒)采购价格为18.5元/盒,销售价格为39.8元/盒,购销差价率.13%。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 2.长春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宽城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时,强制搭售阿奇霉素或罗红霉素,变相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3.长春市某大药房南广场店,年12月10日,抗原检测试剂盒采购价格为2.9元/个,销售价格为7元/个,购销差价率.37%。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 4.长春市某连锁药店南广场店,年12月4日以来,连花清瘟胶囊(0.35克*36粒)采购价格为14.8元/盒,销售价格为24.8元/盒,购销差价率67.56%,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 5.吉林高新区某医药批发公司,年12月6日以来,每批发销售10盒连花清瘟胶囊强制搭售5盒参松养心胶囊,变相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6.吉林市龙潭区某药店,年12月7日,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时,强制搭售罗红霉素、蒲地蓝消炎片、布洛芬缓释胶囊、维生素C咀嚼片等药品,变相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7.四平市铁西区某药房,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时强制搭售复方大青叶合剂、穿心莲内酯滴丸、抗菌消炎胶囊等药品,变相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8.四平市梨树县某连锁药房,经市场监管部门公开告诫后,仍囤积连花清瘟胶囊盒,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对外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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